《工程勘察》
近一段时期,我国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迎来了宝贵的发展机遇,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特大型桥梁等进入了快速建设期。重大工程由于其特殊的战略意义,以及有别于一般工程的决策及现场管理模式,得到了研究者的高度关注[1-2]。这一类重大工程往往面临着来自于建设环境、技术方案及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高度复杂性[3],如港珠澳大桥需要横跨整个伶仃洋海域,受珠江的冲刷及洋流影响,伶仃洋海床的条件很复杂,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难以预测的不利条件。工程决策者需要在工程前期对设计和施工等形成整体性的决策方案,如何在决策前期做出能适应建设期乃至运营期的解决方案,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现实难题。正如盛昭瀚[4]所指出的,重大工程主体往往是在信息不完整甚至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投入现场施工,必然与工程环境的实际复杂性现状形成巨大的反差。在工程正式进场施工前,勘察阶段是难得的一个窗口期,是决策者认知施工局部区域及周边环境物理条件的重要手段。鉴于勘察设计阶段的重要性,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完善优化设计激励办法,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的意见,对于业主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勘察阶段本质上是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建设区域内施工条件认知的知识服务,王凡俊[5]指出,正是由于知识转化过程难以观测和无形性,使得勘察设计服务难以客观评估其质量。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勘察设计机构的风险管理[5]、招投标策略[6]及BIM 技术在勘察设计领域的应用[7],以及业主的发包模式[8]、造价管理[9]等。由于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征,业主与勘察机构之间往往是基于合同的临时性关系[10]。Akintoyeet等[11]以及Saad 等[12]分别通过对英国建筑业的调查分析,认为项目的临时性和单件性是项目成员之间关系难以达到长期的稳定和高效,应高度关注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Guo等[13]指出业主和承包商在基本目标上存在差异,业主希望付出较低成本而承包商又很努力,而承包商则希望获得较高利润且付出较少努力和成本。时茜茜等[14]指出承包商和供应商在合作中决策模式的偏好与道德风险紧密相关。
重大工程建设涉及大量异质主体的跨组织合作,而项目的临时性容易滋生相关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Lui等[15]指出信任关系与合同保障对于多方合作具重要意义,可有效地应对工程的高度不确定特征及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Laan等[1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联盟的构建及激励机制可有效防止工程建设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单英华等[17]在研究建筑企业的合作中指出合理的违约成本和政策激励有助于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对机会主义行为的防范,吴嘉慧等[18]利用第三方进行监督审查机构的方式,通过在设计院之外设置设计审查院的“两院制”模型,探索了“两院制”的适用范围。
目前的研究对工程参与多方异质性尚缺乏足够考虑,业主与勘察机构之间的合作鲜见研究成果。在业主与勘察机构的合作中,双方往往具备的是有限理性,受决策能力的限制,双方很难在极短时间内做出最优决策,但可以通过观察学习和比较不断地修正优化决策,故采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展开研究。演化博弈在工程管理领域的研究有:Shi等[19]提出了一种演化博弈模型并分析了影响供应商合作倾向的关键因素;Li等[20]探讨了PPP 项目的内部合作机制;乐云等[21]基于全过程咨询的视角研究了组织学习机制的演化。本文基于演化博弈的方法,研究有限理性前提下业主与勘察机构之间的博弈,分析不同情形下双方策略的演化方向,探讨收益的分配机制、风险分担、努力以及监督成本等因素对决策的影响,为业主与勘察机构达到更好的合作状态提供有益建议。
1 模型建立与博弈分析
1.1 基本假设与模型建立
本文考虑的是业主与勘察机构的合作关系,勘察机构为具体的合同执行单位,在双方的合作中,勘察机构的努力程度体现为对任务的资源投入情况,包括设备、技术与人员等,业主承担的则是积极参与合作,对勘察机构给予一定的激励与补贴。假设双方均为有限理性且“短视”,初始无法迅速做出最优决策,但可以在博弈的过程中不断学习进而调整策略以实现收益的改善。假设业主与勘察机构共同商定:业主可共享合作中的超额收益;对不合作下业主的损失风险共担;勘察机构采取努力策略时需要付出成本,业主雇佣监督机构也需付出成本;监督措施将对业主与勘察机构的合作产生负面影响,造成收益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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